淘宝网评价规范(上)

淘宝经验管理员2021-06-27 21:01:32评论()阅读(642)
  淘宝网上交易后,其实也会有很多消费者会主动的去给店家评价,或好评或差评,在评价的过程中,各位消费者也需要遵守淘宝网的评价规范,给出有效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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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上交易后,其实也会有很多消费者会主动的去给店家评价,或好评或差评,在评价的过程中,各位消费者也需要遵守淘宝网的评价规范,给出有效的评价。

淘宝网评价规范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适用范围】适用于使用淘宝网评价工具的淘宝网卖家和买家。

第二章 评价说明

第二条【评价时间】买卖双方可基于真实的交易在交易成功后指定时间内发布与交易商品或服务相关的信息,开展相互评价。

具体如下:

(一)一级类目 “景点门票/演艺演出/周边游”、“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下的交易,评价时间为交易成功后90天内。

(二)除上述交易外,评价时间为交易成功后的15天内。

第三条【评价组成】淘宝网的评价包括“淘宝店铺评分”和“信用评价”。 店铺评分(即店铺DSR)由买家对卖家评出,如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服务态度、物流等方面的评分指标。信用评价由买卖双方互评,包括“信用积分”和“评论内容”。

第四条【店铺评分逻辑】每项店铺评分均为动态指标,系此前连续6个月内所有评分的平均值。

每个自然月,相同买、卖家之间交易,卖家店铺评分仅计取前3次。店铺评分一旦作出,无法修改。

第五条【淘宝卖家信用积分逻辑】在信用评价中,买家若给予卖家好评,则卖家信用积分加1分;若给予差评,则减1分;若给予中评或15天内双方均未评价,则信用积分不变。若卖家给予好评而买家未在15天内给其评价,则卖家信用积分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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